本报讯(记者 戴余乐)4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旭东、何金文、廖策军,秘书长杨登廷及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
副市长毛宁,市政协副主席夏玲,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成员和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对《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査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草案)》的议案;分组审议了《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询问督办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督办意见和重点督办事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
会议书面审査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9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要继续下足“绣花”功夫,认真修改完善《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要强化工作统筹,抓好当前重点工作,确保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按期有序推进。
会前还书面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