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通过最低价法方式确定成交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提供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截图);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在乐山城区开评标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房屋自有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开评标场地的监控、录音、录像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7、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以上人员均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8、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申请而委托代理人申请适用)。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五、投标须知前附表
六、评标及报价要求
(一)最高限价:15.00万元。
(二)评标办法:评标小组将按照资格审查通过后,以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成交人。
(三)参与数量:不低于三家。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是本项目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设备、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报价表
注:各投标人须按上表格式填写报价。
七、开标时间及投标人需提交的材料:
2021年 1月25日14:30(北京时间)开标,投标人请于2021年1月25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材料提交到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逾时拒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乐山市宝莲路1998号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0833-2635256
乐山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