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忠同志:
因你自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8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已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单位拟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