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本单位院内和谐稳定,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经单位(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三层楼始建于1968年,已使用接近50年,已经超过该房屋使用年限。该房屋属于国有资产(公有住房),任何私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出租或出售,对以私人行为出租的房屋及所有文件协议均不受法律保护,集团公司保留对其追责的权利。
二、三层楼五幢房屋已于2002年被乐山市危房技术鉴定办公室鉴定为危房(详见:乐危鉴(2002)15号),不再适宜居住,希各住户见本公告后即刻搬离该危房。任何出租者、承租者和居住在该房屋的集团公司职工如若不听基地劝告,强行居住导致产生的安全事故由出租者、承租者和集团职工自行负责。
三、对现居住的人员无视本次公告,强行居住的出现任何责任由其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乐山基地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