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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交融解赡养纠纷
市中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赡养义务告知书》
宋宇凡 白建伟
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宋宇凡 白建伟 摄影报道)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海棠花开”家事巡回法庭走进市中区土主镇石杨村,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向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被告发出乐山市首份《赡养义务告知书》。 

  据悉,患有脑梗的原告陈大爷为石杨村村民,每月仅靠100余元的养老保险艰难维持生计,他的女儿偶尔支付他生活费,其儿子则多年未尽赡养义务。被逼无奈下,陈大爷将一双儿女告上法庭。庭审中,陈大爷的女儿当庭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但因其没有工作仅靠丈夫一人养活全家,无法承担过多的赡养责任;陈大爷的儿子则认为陈大爷年轻时经常辱骂家人,甚至动手打人,明确表明不想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解释说明,从法律、道德、亲情上释法析理。最终,该案依法判决,两个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00元,已支付医疗费用凭正式票据由两个被告平均分担,并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为督促陈大爷的儿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案件承办法官向他们送达了《赡养义务告知书》,并联合当地镇村干部继续做好陈大爷儿女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放下隔阂,共同维护家庭和谐,让陈大爷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市中区人民法院海棠人民法庭庭长刘思义介绍,市中区人民法院海棠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从司法末端走到治理前端,以类案精准化解为路径,聚合党政、群团、学校等力量,创新建立了基于“少”“家”“邻”社会肌体细胞的新型解纷模式。该案中,向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发出《赡养义务告知书》,是市中区人民法院“海棠花开”司法品牌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幼、妇女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有益实践,对化解“少家邻”纠纷中深层次矛盾有很好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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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交融解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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