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倪珉)日前,记者从乐山市物业管理协会获悉,为适应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管理规定和《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10〕26号)第九条规定,我市建立乐山市本土物业管理专家库,并对专家库组成人员进行选聘。
据了解,此次选聘的对象包括,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具有物业管理专业学术和实务专长的工作人员。
“任职申请人需填写《乐山市物业管理专家资格申报表》,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进行核实、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最后汇总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最终审查无异议后,申请人可成为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发文聘用,聘期五年。”乐山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李军介绍说,专家库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