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野
刚刚入伏,炎热的天气就给人们一个下马威。
7月14日,市气象台对发布的第24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进行第2次确认:该台7月12日发布的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继续有效,建议市民注意防暑降温,减少户外活动。这给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提了个醒,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主动关爱员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
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所谓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以及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防暑降温休息场所,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更重要的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期待相关用人单位能够在这炎炎夏日里,多多关心、关爱在高温环境下依然奋战在工作岗位上的一线劳动者,以实际的行动、切实的举措,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炙热天气中的“清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