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然而,时间仅仅过去3年,这项规定有了破冰的前兆。近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要求恢复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一点引发各方争议。
回想3年前,电视剧插播广告被称为一种市场顽症,极大伤害了万千电视观众的心。为了让电视艺术真正回归百姓,而不是以市场作为唯一目标强行拉住观众,当时的广电总局还发文称: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从长远效果看,也有利于促进电视剧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电视台以人为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了积极贯彻落实这一决定,随后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指出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执行得好好的规定,为何3年后却面临瓦解?多媒体较量下的电视平台,插播广告的“回马枪”难道能够拯救电视荧屏于危难?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存在于电视剧市场的问题突出而集中,如购片合同收视率高低与购片价格直接挂钩,造成收视率调查遭到严重污染;播出机构不按合同规定的播出时间和次数播出,不向供片方支付多播出的集数的片酬;播出机构播剧时删减片头、片尾,等等。为了挽回电视剧制作商的颓势,优化播出机构的盈利模式,许多人认为,电视剧插播广告无疑是一次自救。
随着网络电视的异军突起,多媒体释放出强烈的信号,传统电视平台正在发生关乎生存的一次裂变。电视剧插播广告与否,不过是这个平台的一个插曲而已。电视剧制作商、电视台、观众之间,应该是一个和谐而不是对立的关系,尤其是前二者,有理由达成一致的目标,向观众输出赏心悦目的产品,绝不能因为所谓的插播广告,伤害了观众的感情,失去本已危机四伏的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