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族”的基本教义
一是鼓吹“圆满说”。从2000年3月起,黄某某开始四处流窜,以李洪志给他托梦为由,宣称“法轮功”人员已经圆满,可以不练功、不看书了,以此来迷惑、吸引一些处于彷徨中的“法轮功”人员,不断扩大自身影响力,并得到一定认同,逐渐将部分“法轮功”人员聚集在其周围。
二是杜撰“密炼说”。黄某某杜撰修炼分单修和密修两种方式,将“法轮功”的“男女双修”发展为密炼,称必须与“上师”即他本人进行阴阳结合,他用“真功”、“真精”传授,发生性关系后才能将信徒的“孽力”转移到他身上,弟子才能得到净化,走上正确的修炼道路。仅据黄某某自己交待,他利用“密炼”邪说先后骗奸了13名女信徒。
三是宣扬“奉献说”。黄某某宣称要“付出才有收获”,信徒身体的变化是由他引导才得到的,应该有所“奉献”,要求信徒“舍净”钱财奉献给他。因此,许多信徒变卖住房等家产,将钱财交给其管理,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法院审理认定,黄某某以“拜师费”“供奉献”等手段,骗取弟子现金292.83万元和价值88.8万元的奔驰越野车一辆。黄某某还以经商办厂需要资金为由,向信徒“借款”700万元。黄某某利用这些钱财大肆挥霍,在乐山购买了一套340平方米的住房,光装修就花费60万元,另外还购置轿车、越野车、跑车等车辆3台。(樊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