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市气象部门连续发布高温预警,大部分地方的最高气温都在35℃以上。这样的气温下,静静地呆在室内都会不停地冒汗,在企业生产车间和室外工作的劳动者有何种感受,可想而知。
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除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外,必须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货币化发放高温津贴。
但是,从本报记者日前采写的《关注高温下的劳动者》系列报道来看,高温津贴的发放并不尽如人意。虽然有的劳动者明确表示领到了高温津贴,但仍有部分劳动者根本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回事,更不要说享受高温津贴了。有的劳动者尽管知道应该享受高温津贴,但为了保住工作岗位,不愿也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以免“因小失大”。
其实,这种现象并非今年才有,每年的高温季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笔者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应该主动作为,深入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仅要让用人单位明白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还要让劳动者知晓自己有权享受的福利待遇。同时,开展严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而用人单位作为相对强势的一方,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条件地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高温津贴从数量上来说虽然并不算多,但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体现的不仅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更是对法律法规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