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2015年5月16日至29日以及2015年6月23日至今连续旷工,已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局规章制度。为正风肃纪,请你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至2015年8月7日下午17:00时之前到本局报到并接受旷工处罚。若你逾期报到,我局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等的规定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为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