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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邪教“法轮功”
樊谐轩
  “法轮功”是一个打着佛教和气功的幌子、盗用佛教教义的邪教组织,由李洪志于1992年创立。它宣扬所谓“法轮大法”,鼓吹“真、善、忍”。1999年7月国家取缔了“法轮功”,并将其定为邪教。

  一、为什么说“法轮功”是邪教?一是神化李洪志,崇拜李洪志。二是实施精神控制,痴迷者偏执疯狂。三是宣传迷信,编造歪理邪说。四是广开财路,聚敛钱财。五是自上而下建立网络,形成严密组织体系。六是非法聚集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二、“法轮功”的主要危害

  一是侵犯人权、残害生命。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1000多名“法轮功”习练者因按照其关于“法轮功”习练者有病不能吃药的歪理邪说,拒医拒药而死。几百名习练者自残、自杀,30多人无辜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

  二是危害社会、侵犯他人正常权利。如攻击民用通信卫星,破坏广播电视公共设施,进行大规模电话骚扰、恐吓活动,并通过网络发送垃圾邮件等。

  三是恶意攻击任何与其意见不一致的人士和团体,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法轮功”被取缔前的十余年里,他们针对全国各地新闻媒体的围攻有几十次。

  四是以邪教方式进行反华政治活动。在境外,“法轮功”投靠西方反华势力,极力抹黑中国形象。近年来在境外流传的许多针对中国的谣言如“中国政府活摘法轮功人员器官”、“中国在西方国家派驻大量间谍”等,都是“法轮功”配合境外反华势力捏造、传播的。

  三、我国政府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政策

  我国政府认为,绝大多数“法轮功”习练者是上当受骗的,他们也是受害者,因此对“法轮功”人员始终坚持“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政策。对极少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法轮功”骨干分子,我国司法机关将依法进行打击处理。(樊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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