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乐警宣)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通江中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车牌号为川LQ×××5的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垃圾随手扔出窗外。
接到举报后,交警部门立即通知该车驾驶员王某某到通江中队进行调查。经核实,该车辆乘车人存在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并进行宣传教育。驾驶员王某某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同车人员的交通陋习带来的危害及不良影响,并呼吁广大市民要杜绝交通陋习,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