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倪珉)目前,我市涉及7个县(市、区)共计11个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处于在建未验收状态,主要原因是相关规程规则变化需开展变更整改。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召开专题推进会,市、县局分管负责人、科(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确保在新规则下按时完成验收备案,会议提出如下要求:一是确定整改路径,对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整治区域予以剔除,摸清项目区田坎整治、残次林地改造新增耕地潜力,通过工程投入尽可能增加耕地指标;二是保证整改质量,严格按照现行规范,特别是新增耕地核定要求开展整改,确保项目新增耕地真实有效,变更、验收资料齐备并规范;三是压实各方责任,整改事项纳入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批复整改方案,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整改,市局及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指导并加快复核、验收程序;四是明确时限要求,所有项目10月底前完成验收备案倒排工期,按照不采取工程整改、已完成工程整改、拟工程整改但未实施等多种类型,细化变更审批、工程实施、验收备案各阶段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并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