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倩)9月27日,一位市民拨打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反映称,沐川县沐溪镇启程幼教中心附近街道有商家把水泥墩放在停车位上,阻碍市民停放车辆,望有关部门查处。
接到市民反映后,市心连心服务中心将事项交沐川县人民政府核实处理,由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经查,沐溪镇启程幼教中心楼下确有3家商铺存在用水泥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9月28日责令3家商铺整改,现已将水泥墩清除。执法人员还将在下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还广大市民一个方便、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该市民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