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甘国江 摄影报道)昨(27)日,记者从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峨眉山市两家餐馆销售野生鱼被立案调查。
近日,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巡查。在某鱼火锅店,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鱼火锅店员工正在处理的鱼形态类似野生鱼,重量约1.5千克。据店主赵某交代,该鱼确实为野生鱼,准备当晚销售给顾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立即停止涉嫌违法行为,并依法扣押了正在处理的野生鱼。
经法定机构鉴定,该店处理的野生鱼学名叫山鳅(又称瓦鱼子、麻鱼子),是四川省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水生动物,属于长江上游特有鱼类,鉴定为野生鱼。
同时,另一组执法人员检查某鱼庄时,在点杀区内发现其中一个装有活鱼的鱼缸上标注有“野生石钢鳅鱼”字样,另一个标注有“中华鲟”字样的大池中有2条鱼。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两种鱼进行登记保存。
经法定机构鉴定,上述鱼庄销售的“中华鲟”为俄罗斯鲟,“野生石钢鳅鱼”学名为短体副鳅(又称钢鳅、红尾子、红尾巴)。短体副鳅属底栖型鱼类,是四川省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水生动物,属于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均鉴定为野生鱼。
综上所述,上述两家餐饮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目前,该案已移送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