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李方宇 记者 龚启文)逮癞蛤蟆也犯法?对,你没看错。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1月19日,峨眉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举报:在峨眉山市符溪镇有人非法狩猎、收购野生蟾蜍。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与符溪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往现场处置,挡获正在进行非法交易的黄某某和帅某某,查获野生蟾蜍1953只。经查,黄某某依托鱼产品经营户的身份,长期非法收购和买卖野生动物。1月19日,黄某某将收购的野生蟾蜍卖给帅某某。审讯中,违法嫌疑人黄某某和帅某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月21日,森林警察大队和符溪派出所民警,与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在自然环境适宜的湿地公园将1953只野生蟾蜍妥善放生。
目前,嫌疑人黄某某和帅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