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日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营造公平便利营商环境为导向,提出了动产融资业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推动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力度、深化业务创新、提升风控能力、强化组织实施。
解 读
切实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近年来,为加大银行业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提升信贷规模的基础上增强信贷资源对薄弱环节的支持作用,国家出台多项相关政策。《指导意见》在前序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对银行机构的展业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进一步盘活动产资源,增强融资可得性。
针对难以满足传统不动产质押融资要求的小微企业,推出异质性融资产品;针对难以提供传统动产或权利押品的涉农主体,推广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及活体担保融资及林权抵押贷款;针对技术投入高的科技企业,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指导意见》明确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对于融资缺口较大的薄弱领域,合理配置专项额度;对于不确定性较高的新兴主体,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对于风险可控信誉良好押品质优的行业和客户,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
今年6月,在人行乐山中支、乐山银保监分局的指导下,乐山市商业银行首笔“标准厂房按揭贷”成功落地眉山市,为眉山固塑科技有限公司发放期限长达10年的工业厂房按揭贷款,贷款金额800万元。此举成功破解小微企业园区“安家”的难题,助力中小微企业实现“安家”梦。
举 措
多维度促进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针对银行从哪些方面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支持银行机构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
应收账款融资方面,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包括收费权、应收租赁款等方式,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
商品和货权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电子仓单融资。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使用具有较强价值保障、较好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作为押品开展动产融资,探索开展浮动担保、最高额担保、未来货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动产融资业务。
供应链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银行机构应依托核心企业在订单形成、库存调度、流转分销、信息传导等环节的主导地位,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并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全国性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属地行“一点对全国”等方式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提高供应链融资效率。
同时,《指导意见》支持银行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使用企业票据、应收账款等建立质押资产池,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发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等多种形式融资服务。
(记者 祝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