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野
以法治之力护佑美好生活。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施行,治理噪声污染将有更强法律武器。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广大群众身心健康。曾几何时,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安宁生活。为此,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由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治理广场舞噪音扰民。但由于现有规章法律效力不够、约束力不强,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其他的如饲养宠物、餐饮、机动车“炸街”、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产生的噪音,都会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但执法过程中也会遇到相似的困境。
此次《噪声法》的正式施行,相信会破解以上困境,对各类噪音污染者发出明确信号:再制造噪音,可就是违法行为了,法律效力、威慑力更强。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对于每年6月进行的中、高考,《噪声法》也有明确规定: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一部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广为人知的宣传。如今,《噪声法》已经正式施行,期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脑入心,同时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还社会以宁静、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