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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8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遛狗 别让文明“溜走”
吴薇
遛狗不拴狗绳
宠物狗随地大小便

  ■ 记者 吴薇 文/图

  近年来,经过广泛、大力宣传,不文明遛狗现象大为改观。但近日,记者在中心城区部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走访时发现,仍有少数市民忽视了文明,存在遛狗时不拴狗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现象,给其他市民带来了困扰,也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

  现象一

  烦  犬只随地大便

  1月4日下午,记者在中心城区嘉州绿心公园红雀碗入口看到,路边偶有几处犬只的粪便,一些散步的市民不断提醒路人不要踩到。

  记者随机走访发现,傍晚晚饭后,在鱼咡湾公园、滨河路等地,一些市民正牵着宠物狗散步,有的犬只偶尔会在路上留下排泄物,行人稍不留意就会踩到。

  “这种任由犬只随地大小便的行为太没素质了,我们散步时稍不注意就容易踩到,又臭又脏。”市民胡女士呼吁,养犬者在遛狗时请随身携带卫生纸或塑料袋,方便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

  犬只随地大小便的现象,也让环卫部门感到无奈。“有些市民遛狗会自带清洁工具,但还有人没有这个意识和素质,我们几乎每天都会扫到好几处狗的大便。” 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柏杨环卫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环卫所主要负责中心城区27条大小街道的卫生,环卫工人基本上每天都会在自己负责的路段扫到几处狗屎,有时清理起来非常困难,这样的行为真的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文明。

  现象二 

  怕  犬只不拴狗绳

  在中心城区,宠物狗平常都在室内活动,难得出来放放风,一出门就活蹦乱跳。这时,如果狗主人没有给犬只拴狗绳,宠物狗在草坪、花丛里乱窜、冲撞路人,就成为常有的事,给其他市民带来不少困扰。

  1月5日15时许,记者在中心城区乐山广场看到,虽然天气寒冷,但出来散步、健身的市民不少,其中遛狗的市民也位列其中。

  记者注意到,有些遛狗的市民并没有给自己的爱犬拴上狗绳,也没有对其进行看管,任由犬只在广场草坪上乱跑,有时还会吓到路过的市民。有的市民手上虽然拿着狗绳,却未给狗套上,同样放任其在广场上撒欢。怕狗的市民,只得选择绕行。

  在老霄顶文化公园、鱼咡湾公园、滨河路等处,市民遛狗不拴狗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市民喂养的大型犬在人流较多的马路上,也没有拴上狗绳。狗跟随主人大摇大摆地走在路上,让一些怕狗的市民胆战心惊。“我们家的狗温顺得很,不会咬人,每天就是想带它出来活动一下。”当记者问及为何遛狗不拴狗绳时,遛狗者如此解释,让人哑然。

  部门回应

  管  依法依规

  自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相关部门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多次整治,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此种行为依旧屡禁不止。

  针对如何规范引导市民养狗行为,近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城管、公安两部门。

  据介绍,为了推进市中区犬只规范化管理,早在2017年,由市中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就对犬类限养区范围、限养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的规定、犬类违法行为的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其中,对包括携犬出户应使用狗绳和戴嘴套;养犬人必须进行犬只免疫,并领去《犬只免疫证》;携犬出户应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人的行为等限养区饲养犬只行为,作了规定。

  对于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该《通告》明确,由公安机关根据《四川省控制狂犬病条例》,对犬只采取相关措施,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养犬干扰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如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针对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整改或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今年1月1日施行的《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中,也对养犬的行为作了明文规定。

  “接下来,我们将和相关部门一起,加大宣传力度,依法依规加强犬只管理,也希望市民加入到监督行列中来,一起规范养犬人文明养犬,只有文明养狗,人狗才能和睦共处。”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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