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大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1年7月31日,我中心已先行支付你单位高XX等36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090293.7元(大写:叁佰零玖万零贰佰玖拾叁元柒角),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46435.98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66334.3元,刘XX等15名职工的伤残津贴1377523.42元。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六十三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本通知见报后的7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3090293.7元。逾期未偿还、又无正当理由的,我们将依法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划拨欠偿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书,可自本通知书公告送达后的60日内向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本通知书公告送达后的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峨边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