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时节,乐山如画。乐山中心城区,三江六岸,景美人和两相宜。嘉州绿心公园,林木葱郁、鸟语花香、绿色生态的开放空间内,人与自然和谐共融。在这山水之城,人们共享“绿色福利”和“生态红利”,获得感、幸福感满满。
“十三五”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建设经济繁荣、自然生态、多彩人文、乐山乐水、灵秀博雅的幸福美丽嘉州。
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峨眉山市、金口河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居全省第2位,森林覆盖率提升至60.82%。协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百姓生活高品质提升。
■ 记者 张清
以绿为纲 推动高质量发展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我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创新出台《乐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二条措施》,制度化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
强化规划引领,构建“三线四区一湖六湿地”生态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深化“绿秀嘉州”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森林公园3个、湿地公园3个、风景名胜区1个,3个县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乐山既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也是四川重要的老工业基地。近年来,我市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都平原经济区一体化发展,紧扣市情,大力推进“一总部五基地”“一湖六湿地”等引领性工程,积极构建光电信息、绿色化工、民用核技术、食品饮料、新型建材五大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4.5:41.1:44.4,实现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结构转变。严格环境准入把关,提升环评审批质效,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盲目上马。
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整改治理难度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市领导挂牌督办,有效解决了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问题等一批难题。常态化开设“环保曝光台”“心连心服务热线”,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搜索、曝光、办理、反馈、评估、销号的全链条机制,实现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00%整改。推行生态环境问题绿色提示通知书、黄色督办通知书、橙色警示通知书、红色问责建议函整改工作制度,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9%;国家、省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6%;第一、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6%。
精准治污 提升山水颜值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精细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五大工程,重点整治工业、扬尘、移动污染源。在全省率先实施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率先实现小型烟煤锅炉“清零”。2020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0.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2015年增加45天,改善幅度超过全省、成都平原经济区平均水平。今年1至9月,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63,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63位、全省第13位。
水岸同治,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治污水、消黑水、保饮水”,狠抓工业、城乡生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茫溪河、泥溪河、磨池河等小流域污染治理成效明显。2020年,我市6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一改善、两突破、三稳定”,38个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6.8%,劣Ⅴ类水质全面消除。今年以来,我市6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8个省考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源头防控,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力推进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成3506个农用地点位和231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犍为县被列入四川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全市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部达到100%。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等一批基础设施,全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城乡一体,推进环境治理。全市各地深入开展清河、清渠、清沟、清路、清院“五清”行动,锁定“美丽乡村、生态宜居”奋斗目标,推进“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城乡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共治共享 筑牢生态屏障
强化共抓共治共享,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以法制力量护航绿色发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先后颁布实施《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夯实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保障。
持续加强环境监测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防控体系更加完善,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实现全市污染源信息“一张图”“一套数”管理。“十三五”期间,全市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00余件,将142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
深化联防联控联治。配合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研究,完成3个批次、35项成果产出应用;与重庆市武隆区、大足区、长寿区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创建、文化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长江上游典型化工园区绿色发展等课题研究。
一路逐“绿”前行,让乐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土更净。迈上新的征程,乐山市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一体推进科学治理、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涵养山清水秀的良好自然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四川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作出乐山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