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大唐基石财务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成都金富基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债务人厉宇翔、詹洁享有本金4443000元的债权、抵押权及其利息、罚息等相应的附属权利,成都新大唐基石财务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转让给乐山沙湾锦辉商贸有限公司。请债务人厉宇翔、詹洁向乐山沙湾锦辉商贸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 成都金富基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乐山沙湾锦辉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