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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
“一警双停”给村(社区)干部戴上“紧箍咒”
杨兴俊

  ■ 杨兴俊

  “实施村(社区)常职干部‘一警双停’,细化负面清单,在思想上、行动上起到了约束作用,为从严管理农村基层干部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神经末梢’。”5月6日,在谈到“一警双停”管理措施时,沐川县舟坝镇组织委员熊宇很有感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严规范村(社区)干部管理,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沐川县结合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实际,制定出台村(社区)常职干部实施警示谈话、停职停薪的“一警双停”11条管理措施。

  该管理措施明确:村(社区)常职干部存在党的建设、政策落实、工作开展、班子建设、安全维稳、重大事项办理、资金管理使用、遗留问题解决、纪律作风方面等10种情形负面清单的,由乡镇党委按程序对其实施“一警双停”。

  乡镇党委与警示对象谈话1个月后,采取个别谈话听取意见、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警示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结论。综合评价合格的,解除警示;不合格的,给予“双停”处理。执行“双停”处理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村(社区)常职干部受到“双停”处理影响期满后,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党委研究是否解除“双停”。若问题未改正或不提出申请的,则劝其辞职或按照有关法定程序罢免。

  “‘一警双停’管理措施出台前,若发现村(社区)常职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章守纪、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只能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缺乏过硬措施和手段。”该县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创新出台的“一警双停”管理措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列出负面清单,重在警示警醒,也消除了管理上的“空白地带”“模糊地带”,使村(社区)常职干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一警双停”管理措施的效果,在沐溪镇三溪村党支部书记刘露露看来,可谓立竿见影,“‘一警双停’管理措施施行后,我们村的常职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了,让大家做到了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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