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施工2标段)”工程印章经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准予刻制,备案于克拉玛依区正秀刻字部,数量壹枚。印章名: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施工2标段)项目经理部,印章编码:6502010083798(简称项目印章)。
1、项目印章使用范围:(1)与业主“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及监理“四川华成油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上行文(仅限于请示、函件、会议纪要、通知)内。(2)与项目合作方之间的下行文(仅限于通(告)知、会议纪要)内。(3)与业主、监理之间办理工程签证、材料验收、工程交验和竣工结算。(4)与项目合作方之间办理工程进度款拨付单、竣工工程结算表、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质量回访单、工程签证单、材料验收单。
2、项目印章效力:(1)在本公告第1项范围内使用项目印章,未经项目经理同意签认或项目经理未签认也未经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书面追认的,均属无效用印。(2)在本公告第1项范围外使用的不限于冠以“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威远-乐山输气管道工程(施工2标段)”名称的项目财务章、项目材料章、项目备案章、项目序列章及项目印章的,均属无效用印。(3)在本公告第1项范围外不限于经济合同、承诺书、授权书、订(采)购单、书函、介绍信、证明等使用冠以“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名称的印章,均属无效用印。
特此公告。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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