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综合新闻·广告
     
本版列表新闻
     
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对暂扣车辆依法处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我队将对2020年5月25日前因交通事故扣留的车辆及2021年1月11日前因交通违法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本通告见报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并补办相应手续后及时到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辖区中队办理车辆返还事宜。通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处理的,我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置。

  《处理交通违法车辆清单》详见乐山交警直属一大队官方微信、微博。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1年4月8日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广告
   第03版:房产·广告
   第04版:专题
   第05版:中缝
“城里跑”变“村里办”
以良好卫生习惯护佑健康平安
强化教育培训 提升干部队伍水平
比技能 赛素养 展风采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确保农户用种安全
“法官讲法”进社区
五通桥区 集中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对暂扣车辆依法处理的通告
招标公告
公告
乐山日报综合新闻·广告02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对暂扣车辆依法处理的通告 2021-04-08 2 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