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曾梦园 记者 白建伟)“前不久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抚养案件,今天已经在井研县人民法院东林法庭调解结案,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井研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律师罗添蓝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罗添蓝既激动又高兴。
2014年,小周的父母在其1岁时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小周随母亲范某生活,父亲周某每月支付小周抚养费600元。之后,周某并未严格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仅仅在支付了6个月后便不再支付。如今,小周已经8岁,多年来的生活及学习费用全由范某独自承担。随着小周年龄的增长和学习费用的增加,作为单亲母亲的范某一人抚养孩子,感到非常吃力。于是,范某向井研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后,援助中心立即受理了该案,并指派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添蓝办理。
罗添蓝接到指派后,当即联系范某,了解其家庭、案件情况,在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后,向井研县人民法院东林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小周抚养费,并支付拖欠至今的抚养费3.72万元。
立案当天,东林法庭、井研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援助律师三方通力协作,采取调解的方式,疏导原、被告双方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期间,罗添蓝站在小周的角度用亲情感染周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