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张清
半城山水半城绿,嘉州大地好风光。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大气、水环境质量均创下有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在最新一期全省评估中,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80.0,类型持续为“优”,稳居全省第二。
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构建生态环境法治新格局,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从建章立制开始,我市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法治化,让生态环境治理有法可依。
突出法治引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精细化立法。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施行《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环保法规,不断完善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保障。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管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作用,确保环保法规落地见效。
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审批程序。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长效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销号、预警提示、明察暗访、问题曝光制度,实行“绿色”提示、“黄色”督办、“橙色”警示、“红色”移交四级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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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和移交长江经济带问题整改率达99%,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迅速推进。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始终坚持依法决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纳入法治化决策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和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依法获取生态环境信息。
持续推进依法治污。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巩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流域水质,土壤、声、辐射环境质量稳中再升。2020年全市共办理环保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82件,移交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起,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大力提升执法水平。依法履行统一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执法重心、执法力量下沉,深化四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继续推行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定期向县(市、区)政府移送暗查暗访暗拍问题清单,通报典型案例。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凝聚各方力量,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作用,制定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生态环境职责框架结构,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
提高监管服务效率。加强全系统业务能力建设,壮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法治学习,培养和强化法治素养,加快建设生态环保铁军。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六五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创新乐山生态环境卡通形象代言人等自有宣传项目、产品,通过多渠道融媒体等方式宣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共同参与。落实环保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群众依法监督。“环保曝光台”典型做法在全国、全省推广。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市生态环境局将以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对标“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主线,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加快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