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审议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市教育建筑设计室等7个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议定事项的通知》(乐府常定【2020】153号)和《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四川沫若律师事务的批复》(乐编发(2020)30号),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已按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予以撤销,不再是乐山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
特此公告
乐山市司法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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