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甘国江)1月7日,记者从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2020年第4季度我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52件,解决249件,解决率98.8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1094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812人次。
按投诉性质来看,质量类70件、合同类50件、售后服务类41件、价格类30件、安全类11件、假冒伪劣类5件、计量类2件、虚假宣传类2件、其他41件。其中,质量类、合同类、售后服务类、价格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4名。
按投诉商品类别来看,服装鞋帽类32件,家用电子电器类29件,日用商品类28件,食品类24件,首饰及文体用品类23件,房屋及建材类16件,烟、酒和饮料类8件,农用生产资料类6件,交通工具类5件,医药及医疗用品类4件。
按投诉服务来看,生活、社会服务类38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16件,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6件,邮政业服务类6件,公共设施服务类3件,电信服务类2件,销售服务类1件,其他商品和服务类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