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缴存人权益,各缴存单位须在本月25号以前及时将2018年尚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汇缴到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专户内。有挂账未摊销的缴存单位协理员(经办人),须在12月28日以前及时将职工变更情况及相关业务资料送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各区县送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以便将挂账未摊销的款项及时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2019年元旦节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正常办理各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