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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顺应民意是个税改革的基础
韩洁
  ■ 韩洁

  历经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后,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随新个税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一新规,是新一轮个税改革最受关注的一环,在释放个税“个性化”减税利好的同时,标志着我国个税制度改革迈出从分类转向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说就是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缴纳税额,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还可以扣除教育子女、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租房、赡养老人等部分相关费用。这一新规顺应民意,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有利于税制公平。

  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来之不易。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历经7次大修。与前几次相比,今年8月底完成的第七次大修堪称“个税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除了对部分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将“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以外,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改革迈好关键一步更不易。国务院明确了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扣除的范围和标准,都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办法的出台充分听取民意、集纳民意、体现民意。制订办法前,财税部门首先通过实地调研、与各界人士座谈等方式掌握一手情况,随后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办法吸收大量民意,做出不少调整。例如,将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能扣除的最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并可以由夫妻任何一方抵扣,考虑了病患家庭负担。

  迈好个税改革关键一步,关键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专项附加扣除都是新事物。新法新规实施在即,尽早出台相关操作文件、全面开展政策培训,梳理扣除流程让纳税人“少跑路”……政策越细致、考虑越周全,后期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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