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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乐山好人”——乐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扬活动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在全市形成崇德向善、扶正祛邪、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为乐山“转型升级  美丽发展”聚集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市文明委决定开展“乐山好人”——乐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善行乐山  德润万家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组委会

  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表扬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联系电话:2420016,电子邮箱:lsswmb@126.com。

  (二)成立评委会

  评委会在组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评选相关工作。

  (三)指导机构及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指导机构: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乐山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承办单位:乐山广播电视台

  协办单位:乐山日报社、三江都市报社、乐山新闻网、乐山广播电视报社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分布

  1.“乐山好人”——乐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公益慈善模范”六个类别。

  2.模范总数为12名,每类别模范各2名。已去世公民被评入选的,追授为道德模范,不占用正式名额。

  四、评选条件

  主要先进事迹发生在乐山、年满16周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公益慈善等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广泛认可,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有重大影响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已获得全国、省、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公民不再参评。

  五、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

  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评选类别推荐候选人,每类别不超过2名。社会各界如需推荐候选人的,请向被推荐人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或市级相关部门推荐报送。推荐截至日期:2015年9月15日。

  (二)确定候选人

  市组委会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48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报评委会审定。评委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24名正式候选人。

  (三)媒体展示和公众投票

  候选人确定后,在市级媒体集中展示候选人事迹,公布具体投票方式、办法,接受公众投票。

  (四)评选审定

  1.公众投票结束后,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2.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公众、评委会投票结果,提出12名“乐山好人”——乐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3.市组委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反馈到相关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市组委会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对拟表扬对象进行集中公示。

  4.公示结束,报市文明委批准后,确定“乐山好人”——乐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正式名单。

  (五)隆重表扬全市道德模范

  市文明委作出《关于表扬“乐山好人”——乐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的决定》。举办颁奖晚会,进行表扬奖励。

  “乐山好人”——乐山市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扬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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