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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
甘国江

  本报讯(记者甘国江)昨(12)日,记者从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近期,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乐山市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实施方案》,启动了我市母婴用品店(以下简称:母婴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全面规范母婴店特殊食品经营秩序,营造特殊食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充分调动母婴店参与规范经营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全市母婴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水平。 

  《方案》要求,严格经营许可。严格审核许可申请人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已经取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的母婴店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经营产品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特殊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归档备查。经营中店内宣传资料、现场导购、网络页面广告不得存在误导消费、欺诈销售、虚假夸大宣传等内容。不得发布未经行政审批的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不得对0-12月龄婴配乳粉(1、2段)进行广告宣传。专区专柜销售需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绿底白字黑体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警示。 

  同时,《方案》还对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示范引领、卫生要求作出了具体要求,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范围销售特殊食品,销售过期特殊食品或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或未经产品配方注册的特殊食品,二次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特殊食品,夸大虚假宣传特殊食品功效,借防控疫情之名明示或暗示特殊食品对新冠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等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对专区专柜、索证索票、消费提示、卫生规范等经营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警告仍不整改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方案》提出了通过3年的规范整治和提升行动,促进全市母婴店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消费市场秩序明显规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的总体目标。其中,2021年重点选取四个县(市、区)开展先行先试,2022年开展全市推广提升,2023年开展全市巩固提升。到2023年,全市母婴用品放心舒心“诚信店”“示范店”达到70%以上,特殊食品进货、销售溯源达到90%以上,母婴用品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食品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达标率95%以上,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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