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晓玲)7月9日15时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四大队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成乐高速123公里+200米测速点发出指令:一辆川A号牌的黑色奔驰小型轿车经过测速点时,以194公里/小时的速度驶往乐山!接报后,民警在乐山北收费站出口处设点布控。
大约5分钟后,这辆奔驰车经过收费站时被民警拦下。驾驶室下来一名男子。当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相关驾驶证件,并告知其刚刚在成乐高速上涉嫌严重超速时,驾驶员惊讶地说:“怎么可能,我一直开的120公里/小时,没有超速呀!”民警出示了超速证据,该驾驶员周某某无话可说,承认了严重超速的违法事实。
据了解,周某某从成都赶到乐山办事,为赶时间,竟一路狂飙到194公里/小时。当前成乐高速眉山至乐山段小型载客汽车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可是周某某却开到了194公里/小时,这也是今年以来成乐高速查获的速度最快的超速车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依法对周某某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10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周某某的驾驶证也因计分达12分被依法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