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波)为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村级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并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据悉,《村级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共分三个部分:村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92项,其中,依法履职事项38项,依法协助办理事项54项;社区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共79项,其中,依法履职事项29项,依法协助办理事项5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形成我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20项,并按省上统一部署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印发《村级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村(社区)组织权责边界,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提升服务质效,让村(社区)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促发展、惠民生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推进基层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