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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区出台《人才政策八条》
唐诗敏

  本报讯 (记者 唐诗敏)近日,乐山高新区出台《乐山高新区人才政策八条(试行)》(以下简称《人才政策八条》),明确每年由财政安排1000万元经费,设立人才支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内人才引育留用、企业做大做强,并开展科技研发和人才奖评等工作。加上前期出台的《乐山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八条政策(试行)》, 乐山高新区未来将每年投入5000万元,为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育留用提供资金支持。

  《人才政策八条》从支持自主引才、创新创业、技术研发、自主育才、人才奖评、人才安居、提升服务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加强人才“引、育、留、用”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人才高地”。通过发放人才岗位补贴、创办企业资助、入乡创业奖励等方式,吸引高质量人才集聚;通过发放人才贡献奖励、员工培训资助、职业资格提升补助等方式,培育高质量人才;通过发放租房补贴、安家补助,以及提供购房支持等方式,留住高质量人才;通过“高新英才”评选活动和支持科技、农技研发等方式,用好高质量人才。

  乐山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人才政策八条》,是乐山高新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加快构建以乐山高新区为龙头、其他区县为基础点的人才发展雁阵格局的具体措施,是大力引进用好各类人才,建强支撑乐山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的行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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