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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扩大
钟成甲

  本报讯 (记者  钟成甲)昨(17)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今年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一步扩大,全市约5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它重点场所纳入禁放区域。

  据了解,此次扩大禁放区域旨在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市中区禁放的区域如下: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辖区;全福街道、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的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钓鱼台社区、明月村、鞍山村、永安村、棕桥村、大佛坝村;苏稽镇的饶坎村、楠园村、卫东村、新联村、双江村、徐浩村、红专村、青峨村、石鼓寺村、雷坝村、新桥街社区、苏稽街社区和原杨湾乡集镇建成区;棉竹镇的张铺儿村、高坝社区、袁坝村、九百洞村、棉竹铺社区;水口镇的水口场社区、原谢村、原金坝村;乐山大佛景区;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

  乐山高新区禁放的区域如下:连乐铁路以北(含原老江村全部范围)、成贵铁路以东(含铜河社区全部范围)、大渡河以南、岷江以西的区域和安谷镇集镇建成区、乐沙大道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

  中心城区与周边6个县(市、区)的空气传输主通道:乐沙城际生态大道、井沙大道、乐峨大道、乐夹大道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进港大道、省道104线(牛华镇段)沿线两侧3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同时,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区)禁放范围以当地政府通告为准。

  据悉,相关部门制作了烟花爆竹燃放提示卡,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免费发放,方便市民准确掌握禁放区域,确保文明、安全燃放。

  市公安局副局长干航介绍,禁放不仅针对个人,也针对酒店、婚庆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在前期广泛宣传、加大源头治理的基础上,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禁放区域进行集中排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市民如在禁放区域内发现违规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可拨打“110”进行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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