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选举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乐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乐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审议关于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议案;
七、通过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