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鑫瑞纺织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公司“综合楼、厂房”项目作出的《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决定书》(乐中住建追缴〔2021〕4号),2021年1月20日在乐山日报进行刊登传达,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至今未履行缴纳易地建设费及配套费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按《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决定书》(乐中住建追缴〔2021〕4号)要求,及时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逾期不履行的,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
如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但巧 联系电话:0833—2104338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238号(市中区住建局四楼402室)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