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借款人:峨边彬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彬(身份证5111321972xxxx3218)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已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署协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将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请借款人和质押人等债务关联人立即还款。自通知之日起,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并积极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
时间: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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