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保证人:
赵 彬 男 身份证5111321972XXXX3218
钱寿昌 男 身份证5101261965XXXX3017
范跃明 男 身份证5111331974XXXX0271
曾美华 女 身份证5111111970XXXX6325
陈继红 男 身份证5111321969XXXX3293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已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署协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将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等债务关联人立即还款。自登报之日起,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并积极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公章)
时间: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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