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罗某某多次捕捉野生鸟类共计400余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法院介绍,2020年10月,被告人罗某某使用粘网等禁捕工具,多次在天津市北辰区捕捉野生鸟类共计400余只。被捕捉的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官表示,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及宣判,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教育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以上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