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二维律师事务所的通知》(金编委【2015】40号文件)要求,设立人乐山市金口河区司法局决定解散四川二维律师事务所,债权人或者委托人可以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七日内,向四川二维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或者协商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处理。
四川二维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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