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市嘉州供电局以“土地补偿款”的名义将30万元支付给乐山市嘉乐路小区开发工程指挥部,购买市中区春华路699号(原市中区南安路)3.26亩土地,无供地手续。之后市嘉州供电局将土地转让给四川嘉能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州电器分公司(以下简称“嘉州电器分公司”)。1994年和1999年嘉州电器分公司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嘉州电器分公司在该宗地上修建了1号楼和2号楼,并已办理了24本房屋产权证(其中:1号楼办理了14套房屋所有权总证;2号楼办理了商业和办公各1本房屋所有权证和8套住房分户房产证)。
2020年7月,嘉州电器分公司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完善该宗地的供地手续,书面承诺该宗地权属无争议,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现对该宗地权属情况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乐山市自然资源局1408办公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联系方式:0833-2448920,18908136939。
备注:该公告在乐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网址: https://szrzyj.leshan.gov.cn/ )同期发布。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