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法治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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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繁荣村:依法办事氛围浓
蔡威
  ■本报记者  蔡威

  “果满园、兔满笼、渠相连、路相通、电成网、树成荫。”日前,记者走进井研县集益乡繁荣村,正如它的名字,满目尽是一片欣欣向荣的田园风光美景。作为全国文明村、省级“文明生态村”、市级“最美村庄”,繁荣村的发展离不开村里的各项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

  以心换心 让法治深入人心

  “搞好法律进乡村工作,除了开展各种普法宣传外,还要与村民交心,了解他们的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在集益乡党委书记宋智平看来,这是杜绝矛盾纠纷发生的一种重要方式。

  2010年,宋智平还是集益乡的乡长。当时,村里年过六旬的李婆婆重度残疾,儿子王强(化名)已经快30了,却依然像没长大的孩子,不务正业、四处闯祸,成了村里人见人怕的“混混”。

  “小伙子挺聪明的,就是没有用在正道上,好好引导,他会是有用之材。”为了把王强引上正道,宋智平多次悉心开导,为他宣讲法律法规,出谋划策教他自食其力。

  宋智平给王强支招,如果他愿意种植柑橘,可以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同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在宋智平的鼎力相助下,王强种植了50亩柑橘,并慢慢开始盈利。2014年,王强的柑橘利润达到了10多万元。

  此后,王强又在当地开了一家手机店,日子越过越红火,住上了新房,开上了小汽车,还娶了媳妇。看着他开启了人生的新征程,宋智平打心底里高兴。

  如何让法治“接地气”,发挥最大作用?繁荣村组建法律服务小分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治辅导站;建成村文化活动阵地,邀请司法干警、律师到村开展法治讲座;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增强村民民主法治意识,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村民定村规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

  2013年7月,胡春红(化名)因邻里纠纷问题,几次邀约亲戚朋友到乡上寻求解决办法,村里多次调解未果。此事成为乡党委和乡政府的一块心病。

  2014年的一天,宋智平到医院办事,偶然间看到胡春红卧病在床的母亲。他转身来到医院外的水果店,自掏腰包买了一篮水果探望胡母。

  “宋书记,我女儿给你添了那么多麻烦,你还不计前嫌来看我。”胡母感动之余,不停叮嘱守在一旁的女儿:“宋书记一直对我们很照顾,你就不要再固执了,少惹点事情就是报答宋书记了。”胡春红听后,红着脸低下了头,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后悔不已。一年多的矛盾因此化干戈为玉帛。

  之后,宋智平抓住胡春红群众基础好的特点,在对她进行一系列法律培训后,发展成为村民小组长。

  为了进一步提高村民法律素养,把村民自治要求转化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日常行为细则,使群众的行为有所约束和依从,繁荣村结合实际,按照“村‘两委’宣传发动、组建班子、草拟初稿,组长召集户主充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村‘两委’再次审核把关,交全村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乡上备案后公布实施”的程序,开展“村民定村规”活动。

  目前,繁荣村的村规民约已经制定完善,内容延伸到集体土地管理、清洁家园、民主管理、星级文明户等方面,内容通俗、简洁明了。相信如此“接地气”的村规民约,定能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道德、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法治文明建设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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