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区对有重大工程项目进场的村(社区),在项目实施前,由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召集项目所在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中就规范招投标程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项目建设中易发多发问题进行廉洁性警示谈话,并与村(社区)“两委”干部分别签订《廉洁承诺书》。同时,该区还规定,任期内,村干部和其直系亲属不准投标承包本村的工程项目。这项“限包令”旨在杜绝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承揽本村工程项目,防止村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