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何某、魏某共谋合伙做木材生意牟利,商量在犍为县塘坝乡尖山村三组砍伐林木,待木材出售后平分利润。协商一致后,何某、魏某以每吨200元的价格与农户达成购买林木协议,并组织工人以“批少砍多”的形式将购买的林木全部砍伐。
犍为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聘请犍为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被砍伐林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涉案林木总蓄积为85.176立方米,超出批准砍伐数量74.676立方米,属批少砍多情况。
此后,该县森林公安局按照林业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移诉,何某、魏某也因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