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晓勇)日前,记者从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我市首例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告破。
今年2月21日凌晨,市民周某某驾驶川L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从沐川县县城水映长滩小区往沐源路方向行驶。00时08分,当该车行驶至财富广场外时,与市民郑某停放在停车位的川L7×××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周某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逃逸。
沐川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并从视频监控排查入手,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经比对多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轨迹,民警锁定了肇事车辆,并确定了该时段、该路段骑行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身份信息。民警对肇事驾驶人周某某进行传唤,周某某对自己骑共享电动自行车肇事并逃逸一事供认不讳。
交警提醒: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购买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付相关费用,但是如果发生逃逸,不仅保险公司拒赔,肇事者还会面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