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古某伟等18名被告人涉恶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古某伟等18名被告人分别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1年3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10000元不等罚金。
团伙恶行累累
2019年9月,郑某林在市中区一酒吧外因摊位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遂邀约被告人张某等多名团伙成员参与殴打陈某后逃离。
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等人与杨某因争夺牟子镇河边赌场看场权而发生纠纷,被告人古某伟受团伙成员罗某彬邀约后纠集多名团伙成员携带刀、斧、棒等工具,驾车将杨某的奥迪车逼停,并持刀追砍杨某,造成杨某轻伤二级、奥迪车受损。6月,被告人古某伟因对王某勇不满,纠集多人在乐山中心城区幸福巷一自建房中,抢劫王某勇正在分装的冰毒,并带走王某勇实施殴打。11月,被告人王某因与前男友有矛盾,并误认为其前男友是某酒店股东,故邀约被告人古某伟及团伙多人携带钢管、棍棒等工具,戴面具、头套、口罩等物品,对该酒店前台进行打砸后逃离。
个人劣迹斑斑
2017年2月,梁某因其在乐山高新区安谷镇的砂石生意与郑某兵产生矛盾,便邀约费某林伺机报复。费某林又邀约被告人梁某锐等人持木棒在安谷镇殴打郑某兵并驾车逃离。
2019年6月,李某(在逃)因在乐山中心城区一酒吧与安保人员发生矛盾,遂邀约被告人李某等多人持砍刀、钢管、木棒在酒吧外与安保人员斗殴,造成4人轻微伤。9月,被告人张某云受邀参与夹江县中央公园后聚众斗殴,造成1人轻伤二级。
2020年6月,被告人冯某明知他人钱款为犯罪所得,仍将个人银行卡、微信收款码及支付宝账户交给他人用于“代收”,并从中非法获利数千元。
2021年2月,被告人朱某龙因多次容留他人共同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
一审认为:被告人古某伟等18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及数罪并罚的认定条件,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记者 宋宇凡